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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几种情况不用缴个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0-23 11:20:57   浏览次数:1075  发布人:09ad****  IP:125.64.47.***  评论:0
    导读

    这11类收入不用缴个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刚刚宣布,还不知道你就亏大了!其实,免费获赠的房产、微信群里收到的红包、参加抽奖活动中的奖、以及商家发的优惠券代金券等,都属于个人所得。6月25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其中,对于房产的无偿赠送,《公告》指出: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为“偶然所得”,缴纳20%税率。继承房屋不缴个税!为贯彻落实

    这11类收入不用缴个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刚刚宣布,还不知道你就亏大了!

    • 其实,免费获赠的房产、微信群里收到的红包、参加抽奖活动中的奖、以及商家发的优惠券代金券等,都属于个人所得。
    • 6月25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其中,对于房产的无偿赠送,《公告》指出: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为“偶然所得”,缴纳20%税率。

    继承房屋不缴个税!

    为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做好政策衔接工作,现将个人取得的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事项公告如下:

    政策解读:

    举例:以一套面积100平米,价值200万的房屋为例,无偿赠与和买卖两种方式,哪种缴纳的税费更少?

    一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是,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也就是说,依法继承房产,或者父母将房产送给子女,子女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现在,微信红包等网络红包越来越普及,2019年春节期间,从除夕到初五,有8.23亿人次收发微信红包。

    《公告》指出,以下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QT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但是,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告》所指“网络红包”,仅包括企业向个人发放的网络红包,不包括亲戚朋友之间互相赠送的网络红包。亲戚朋友之间互相赠送的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不在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之内。

    这6种情况可以免个税

    除上述以外,《公告》还明确: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的收入计入“偶然所得”项目,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将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收入所征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1、银行部门以超过国家规定利率和保值贴补率支付给储户的揽储奖金;

    2、保险公司支付给保期内未出险的人寿保险保户的利息;

    3、股民个人从证券公司取得的回扣收入或交易手续费返还收入;

    《公告》已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以下简称《公告》),现就有关问题解答如下:

    财政部税政司 税务总局所得税司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2018年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取消了“QT所得”项目,按照原税法“QT所得”项目征税的有关政策文件,需要进行相应调整。

    二、《公告》对原按“QT所得”征税项目进行了哪些调整?

    调整为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征税的具体收入包括:

    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但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定的情形,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包括:一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二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三是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缴费主要来源于工资薪金等综合所得,从国际上看,对个人的商业养老金收入大多纳入综合所得征税,因此《公告》将个人领取的该项养老金收入所征税款调整为计入综合所得中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需要说明的是,《公告》并未改变该项养老金收入的税负,即个人领取的该项商业养老金收入,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税,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仍为7.5%,纳税人的税负没有变化。

    三、《公告》废止了哪些原按“QT所得”征税的政策规定?

    一是银行部门以超过国家规定利率和保值贴补率支付给储户的揽储奖金

    三是保险公司支付给保期内未出险的人寿保险保户的利息。

    五是股民个人从证券公司取得的回扣收入或交易手续费返还收入。

    答:近年来,不少企业通过发放“网络红包”开展促销业务,网络红包成为一种常见的营销方式。“网络红包”既包括现金网络红包,也包括各类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非现金网络红包。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QT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应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等情形,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公告》未改变财税〔2011〕50号文件关于礼品的征免税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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