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团伙分工明确,有专人联系工地、扮演老板并组织人员到工地“应聘”,还没干活就纠缠索要误工费、交通费,还借口滋事,逼迫工地老板掏钱了事。历时一年,这起有组织的以“软暴力”手段敲诈勒索的恶势力犯罪案件在今年5月尘埃落定。
2024年,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某工地负责人王某在网络招聘平台发布招工信息,招收十余名建筑工人。李某、刘某等人自称是熟练工团队,前来应聘。王某很快安排办理入职。进入工地后,这个所谓的熟练工团队以物料不齐无法开工、宿舍条件差、不配合体检等理由故意制造矛盾。当王某拒绝用工时,他们便要求支付误工费、交通费。用工方不愿意支付,该团队便采取辱骂、围堵、哄闹等手段聚众闹事,恶意影响施工。
公安机关陆续接到王某等多人报警。立案后,办案人员经调查发现,涉案人员在多个工地有类似性质的劳务纠纷,出现纠纷后,有的用工方为不延误工期,选择花钱来息事宁人。2024年8月,增城区检察院依法介入引导侦查。该院检察官多次与侦查人员讨论会商,了解该团伙的组织特征和部分案件事实,引导侦查方向,明确案件取证重点。
经查,自2023年5月开始,李某、刘某等人以同乡关系为纽带,纠集数名社会闲散人员形成固定犯罪团伙。该团伙利用建筑行业常用的招工平台虚假应聘求职,谎称具备施工条件骗取用工方信任。团伙成员进入工地“入职”后,故意拖延施工、制造纠纷,并采取辱骂、挑衅、围堵、滋扰、纠缠、恐吓、聚众哄闹等“软暴力”手段,恶意影响施工,迫使施工方支付所谓误工费、交通费等费用。
该案被移送增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经审查,该院认为李某、刘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成员相对固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软暴力”手段强行索取公私财物,涉案金额达20余万元,侵犯了建筑企业的财产权利,扰乱建筑行业的生产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涉嫌敲诈勒索罪,同时符合恶势力犯罪团伙的组织特征、行为特征、危害特征,应当依法从严惩处,遂于2024年12月提起公诉。
今年2月28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主犯李某、刘某有期徒刑四年、二年十个月,各并处罚金;判处其余被告人二年八个月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各并处罚金。被告人提出上诉后,5月6日,二审维持原判。
(来源:检察日报·法治新闻版 作者:刘韬 翁锜 钱甜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