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全国各地中小学校陆续放暑假。暑假期间,孩子们外出时间比平日增多。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联合央视新闻频道,策划暑期未成年人交通安全系列提示,围绕步行、骑行等出行方式以及停车场等高风险区域,提示广大家长和驾驶人共同守护孩子的假期安全。本期是第二期内容。
暑假到了
美好假期
安全第一
一起来看未成年人
易发生交通事故的地点梳理
用案例给家长和孩子们
敲响警钟
8岁女孩斑马线上被撞
肇事司机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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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0日上午8点,在贵州省道真自治县民族小学门口斑马线上,一名8岁女孩正快速通过斑马线,这时一辆出租车突然向右变道,径直驶入人行横道区域,将女孩撞倒。
7月15日,道真自治县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女童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肇事司机杨某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肇事司机存在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但不存在二次碾压受害人的情况。目前, 案件调查及善后处置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公安机关表示将公正处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同时,政府相关部门也在着手研究如何进一步优化校园周边交通环境, 防止类似悲剧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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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斑马线上发生的事故并不是个例,2024年11月, 在道真县的一条主干道上, 一名女子牵着孩子在斑马线快速通过,中间车道上行驶的一辆小轿车在发现她们后,及时刹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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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外侧车道的另一辆快速驶来的红色小轿车却没有提前制动, 此后虽然减速, 但仍将女子和孩子撞倒在地。
四岁男孩突然横穿马路
被三轮车撞倒
马路,是儿童容易发生交通事故的地点。据公安部相关调研数据显示,在学龄前儿童容易发生的交通事故中,步行状态是发生伤亡事故最多的,其中,横过道路占比最大,为41.56%。因此过马路时如果家长不抓紧儿童,让他们突然飞奔式横穿马路,就极易发生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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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株洲一名四岁男孩正站在路边,待一辆电动车经过后,男孩突然跑着横穿马路,此时从他右侧驶来一辆三轮车,由于视线受阻,双方都来不及反应,男孩被撞倒在地。
交警认定,三轮车驾驶人张某驾车行驶未确保安全,遇行人横过道路时未注意避让;学龄前男童李某未在监护人陪同下横过道路,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双方负事故同等责任。
男孩突然冲出
电动车避让不及将其撞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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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些天,一个小男孩和姥姥在湖北襄阳市高新区云集路步行时,突然低头猛跑、横过马路时。面对突然冲出的男孩,同向后方骑行的电动自行车避让不及,将男孩撞倒在地。
所幸电动自行车当时速度不快,孩子只受了轻微伤。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行。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襄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新大队民警 张毅恒:男孩戴着太阳帽,遮挡了他部分观察来车的视线,加之突然猛跑,极大增加了安全隐患的发生。李女士骑行电动自行车,观察小朋友,进行简单交流后离开现场,没有保护好现场。事后交警召集事故双方,经批评教育后,双方都意识到自己的问题,双方友善协商后互相达成谅解。
交警表示,意外无法预测,但事故可以防范。这种飞奔式过马路非常危险,尤其是在乡村路段、坡路、弯道和交叉路口,给行车安全带来很多不利影响。作为家长,应让孩子养成良好的交通出行习惯,带低龄儿童过马路时要注意牵好孩子的手。
襄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新大队民警 张毅恒:牵小朋友的手时,一定要牢固地牵住他们的手腕,这样更加牢固,不易挣脱。别让孩子们在汽车附近玩耍,别让孩子独自过马路。要切实负担起孩子的监管责任。
未到法定年龄骑行上路 危险!
对于未成年人来说,未到年龄骑自行车或者电动自行车上路都是非常危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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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一辆轻型厢式货车沿S308线行驶时,一名小男孩突然冲出马路,被轻型厢式货车撞倒,事故导致男孩鼻骨骨折、全身多处挫伤。
交警依法认定,小男孩陆某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遵守交通安全规定突然横过公路,是导致此次事故的一方面原因,在事故中起的作用相对较大,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杨某驾驶机动车行经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时,在未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是导致此次事故的另一方面原因,但所起作用相对较小,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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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张家界交警接到群众举报,有五名身穿校服的学生“叠罗汉”式骑乘电动摩托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而且都没有佩戴安全头盔,相当危险。通过调取公共场所视频,交警很快锁定了五名学生和他们的所在学校,并及时通知学校和家长带着孩子到交通队处理,并进行安全教育。经调查,这五名孩子年仅13到15岁,是不允许骑行电动自行车上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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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宣传教育研究部助理研究员 赵晓轩:孩子到了小学高年级以后,骑行的比例会大大增加,甚至有可能会超过步行的比例,但是由于孩子们生性特征具有随机性和爆发性,这就增加了他们发生交通安全风险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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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江西吉安吉水县,未满16岁的彭某驾驶电动车路口右拐时,丝毫没有减速,与一辆直行的厢式货车发生碰撞。
吉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 肖汉博:一名未满16周岁的学生在T型路口未观察路口行车情况,突然窜出,此事故造成该学生全身多处擦伤,且双方车辆受损。经认定,未成年人彭某负事故主要责任,货车驾驶员负次要责任。
吉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 肖汉博:事故发生后,我们立即联合相关部门对该路段进行隐患排查,例如加装路口减速带,设置路口进出标志牌和爆闪灯等路口警示装置,同时我们利用暑假对该年龄段的学生进行入村入户宣讲骑行二轮电动车的相关法律法规,减少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会骑不等于能骑上路
骑行有年龄要求
交警提醒,对于少年儿童而言,会骑车不等于能骑车上路,未到法定年龄骑行自行车甚至电动自行车上路,都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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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也就是说,未成年人年龄大于或等于12周岁,可以骑自行车上路,但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如果未成年人年龄小于12周岁,则不可以骑自行车上路。而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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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宣传教育研究部负责人 朱建安:小学中高年级有50%的交通事故是在他们骑非机动车时发生的,对于初中学生来说,有40%的交通事故是骑摩托车发生的。这一数据随着他们升到高中,上升到60%,也说明大部分的交通事故是他们未到法定年龄,骑了不该骑的交通工具。
专家表示,未成年人的行为控制能力弱,应急反应、协调性等都不成熟,对交通知识了解少,骑车上路不能约束自己的行为,遇到突发事件时难以做出正确判断。作为家长,应当及时预见孩子的行为后果、果断阻止危险结果发生,不能因为孩子喜欢就无节制地给予,甚至以纵容的方式逗孩子开心。
针对农村地区路况复杂、群众交通安全意识相对薄弱的情况,今年暑假期间,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将“交通安全大篷车”开进甘肃金昌,通过现场互动、交通场景沙盘演示等方式,向村镇的孩子们讲解了视觉盲区、易发生危险的路口、村口等知识点,将交通安全意识向各个角落延伸传递下去。
如何避免行人车辆突然窜出事故
面对突然窜出的儿童或者其他车辆,肇事司机往往觉得自己很冤枉。那么面对这种突发状况,驾驶人能提前做出预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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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公交车站或大车周边是发生此类事故最多的地方。公交车靠站停车在道路右侧,有些乘客下车之后就会从车头直接抄近道过马路。对于从大车侧方通过的机动车来说,行人突然从大车前方窜出,简直是防不胜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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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驾驶人在普通道路行驶时也要注意。如果行驶时车旁有其他车辆,那么驾驶人视野就会受到一定遮挡。此时要是突然出现行人或非机动车,便很容易发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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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在遇到前面有车慢速行驶时,一些驾驶人心急就想变道超车。这个时候,驾驶人有一侧的视线就会被遮挡,形成视觉盲区,而此时行人的视线也会被慢车挡住。在两方视野均有一定遮挡的情况下,如果此时突然出现行人或非机动车,机动车驾驶人往往来不及刹车,很容易发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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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如何避免这种儿童步行、骑行突然窜出事故呢?首先,机动车驾驶人在行经上述相关路段时要减速慢行,并养成“备刹车”的好习惯,遇有遮挡物影响视线,应将脚迅速从油门踏板转移到刹车踏板,一旦有突发情况,随时准备刹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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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对于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而言,则要强化规则意识,守法通行,按照交通信号指示从斑马线上通过路口,切勿抱有侥幸心理,随意横穿马路。从公交车或者其他大巴车下车时,待车辆出站或驶离后,左右观察无来车方可通行。
男子教未成年人儿子开车!
交警:依法处罚
人们常说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但有的家长却并不是好老师。近日,山东潍坊交警微信平台接到举报,称一名男子让儿童操纵车辆方向盘,自己则在驾驶座上指导小孩开车,坐在副驾的儿童母亲还将这一幕录成视频,发到朋友圈炫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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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举报后,交警立即行动,根据举报视频迅速锁定拍摄位置,确定车辆驾驶人信息,并对其进行了传唤。面对交警询问,车辆驾驶人承认了自己将车辆方向盘交由未成年的儿子驾驶,自己在其身后指导的违法事实。交警对这两名家长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
交警: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行为,罚款50元,记3分。
专家表示,教育的有效性在于认知和感觉的一致性,正确的交通行为习惯不是被教导的,而是被影响和感染的,家长的日常言行对孩子教育至关重要。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对2015年至今公开报道的涉及中小学生的500余个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进行内容分析,主要围绕事故场景和风险行为进行关键信息编码,发现这些事故当中,涉及监护人有明显违法行为的接近20%,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监护人的监护水平与未成年人交通安全水平有密切联系。
让孩子遵守交通法规
需要言传身教
让孩子遵守交通法规,需要家长言传身教。研究表明,监护人在交通行为方面的示范引领,对孩子形成规则意识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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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分析数据显示,2022至2024年全国未成年人一般道路交通事故中,暑期7、8月份交通事故起数占全年总数的22.93%。按时段来看,16时至20时是暑期一天中交通事故起数占比最高的时段,占比超过三成。而在这些时间段里,未成年人主要是由监护人看护,这一研究从侧面表明,监护人的有效看护在未成年人参与交通行为过程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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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严格出行管理,不仅是监护人的责任,也是法定的义务。
停车场成未成年人交通事故高发地
除了马路,停车场或停车区域也是不容忽视的未成年人“事故高发地”。据统计,7、8月作为暑期出行高峰期,在停车场发生的事故起数占到了全年停车场事故的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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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浙江绍兴越城区某商场的地下停车场发生了一起事故,公共场所视频记录了事发一幕。
绍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事故对策大队民警 王江涛:视频中是一个商场的地下停车场,这里正好是一个入口,车辆正在缓慢通行,一辆车加速通过,与突然横穿的小男孩发生了碰撞,轮胎也压到了小男孩。
事故发生后,小男孩被及时送医救治,除了受到惊吓和腿部擦伤外,并无大碍。根据现场勘察和相关人员询问,交警对这起事故进行了责任认定。
绍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事故对策大队民警 王江涛:在这起事故当中,这辆小轿车在通过路口时疏于观察路口的情况、没有减速通行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小男孩在没有监护人的带领下突然横穿也是造成本起事故的原因,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一款和第64条第一款规定,双方各负同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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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通过梳理大量真实案例发现,在停车场内发生的事故中,有高达四成的案例涉及的儿童处于逗留玩耍状态,包括随意奔跑、骑童车穿梭,还有蹲坐在停车场内玩耍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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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宣传教育研究部研究研究人员 苗清青:在停车场发生的各类事故里面,发生的位置呈现出了比较集中的特点,其中高达45%的事故是直接发生在停车场的行车道内的,另有55%的事故分散在停车场的出入口、弯坡道等位置。
未成年人在停车场玩耍
暗藏巨大安全隐患
有的家长觉得停车场的车辆多为停止或缓慢行驶状态,又因为夏天高温,停车场却很凉爽,就误将停车场当成了遛娃好去处。但他们并不清楚,看似安全的停车场其实暗藏着巨大的安全隐患。
记者在走访中发现,在一些小区的地下停车场,会遇到孩子们骑着小车在车辆之间穿梭,追逐嬉戏,对身边往来的车辆熟视无睹。这些活泼好动的孩子完全没有意识到危险正悄然逼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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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某小区物业保安 胡展鹏:天气比较炎热,地库比较凉,小朋友喜欢在地库里玩。外面下雨骑不了车,小朋友们会约到一起,在地库里骑自行车。有些家长在为孩子挑选玩耍地点的时候,往往会把舒适性放在了首位,而忽略了安全性这一关键因素。
襄阳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紫贞警务平台民警 杨耀辉:地下停车场的环境其实是非常复杂的,弯道多,立柱也比较密集,当行人走到立柱,直行的车辆是看不见的。如果小孩奔跑,车辆没有鸣笛又没有开灯的情况下,是极容易发生交通危险的。
除了交通环境本身存在的风险,地下停车场的特殊条件也让危险进一步升级。
专家表示,这些充满危险的行为背后,也直接反映出家长以及监护人相关安全意识的缺失,具体来说是对“遛娃”场所的选择判断及个人监护职责上存在误区。
带娃玩耍
不要让孩子离开自己视线
暑期孩子户外活动增多,交警再次提醒,家长务必履行好监护职责,带孩子玩耍时一定要确保孩子在自己视线范围的安全区域内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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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驾车带孩子去商场、超市等途经停车场时,要紧抓孩子手腕,遵循让孩子“后下车、先上车”的原则;
除了避免孩子在停车场及停车区域玩耍,还应尽量远离临街商铺停车区及小区道路,尤其是一些未实行人车分流的小区,这些道路狭窄、人车混行,孩子若在盲区内嬉闹或突然窜出,极易引发事故。
此外,家长要教孩子辨识转向灯、倒车灯等灯语,学会通过燃油车发动机声、新能源车低音特征判断车辆行驶趋势。
来源:央视《法治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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