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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立足司法职能,深化京津冀司法协作,助力京津冀打造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先行区、示范区——
“瓣瓣不同,却瓣瓣同心”
东风浩荡吹彻河海,协同发展激荡十年。在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下,京津冀协同发展不断迈向纵深——北京“一核”辐射全域,雄安新区与城市副中心“两翼”齐展风华,京津“双城”联动提质,三地协同共进的立体格局日臻完善。
进入新十年,站上新起点。司法如何以更高站位服务这一“国之大者”?人民法院如何以审判工作现代化助推京津冀协同发展提质升级?……
日前,第六届京津冀司法协作交流会在河北承德召开,代表委员、专家学者与法官代表相聚滦水之畔、紫塞明珠,共同谋划以跨域纠纷化解、审判质效提升、协作能力增强推动区域协同发展迈上新台阶。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向与会嘉宾致以热烈欢迎,高度肯定京津冀三地法院深度融入国家战略的主动作为。他强调,要进一步找准司法服务保障的结合点、切入点,更好服务和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大局。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寇昉、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静、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黄明耀分别介绍了三地法院贯彻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举措与成效。参会法官与专家学者围绕会议主题交流研讨,一整天的思想碰撞为司法助力京津冀协同发展注入强劲法治动能。
司法服务“先行”在哪里?——在共同行动中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就完善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机制提出明确要求,强调推动京津冀等地区更好发挥高质量发展动力源作用。
京津冀三地法院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与审判自觉,锚定打造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先行区、示范区的目标,围绕涉区域营商环境建设、产权保护、生态治理等领域的司法新需求,以“先行一步”的担当探索司法服务保障路径。
“先行”体现在哪些方面?“示范”聚焦于哪些环节?
“北京高院紧扣京津冀发挥高质量发展动力源作用,强化定分止争,全力提供优质司法服务保障。”寇昉介绍,北京法院积极服务京津冀一流营商环境建设,先后制定8版法治化营商环境改革方案,推出相关制度文件45个、改革举措102项。联动津冀法院建立生态修复基地、发布典型案例,全方位加强长城、大运河、官厅水库等区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合力保障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
“天津高院以更高站位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指导推动全市法院与京冀两地法院签署各类具体合作协议20份。”李静介绍,围绕京津同城化和区域一体化发展,天津法院依法审理涉高铁站点建设、重点项目引进、优势产业承接等案件,设立京津中关村科技城、京津产业新城人民法庭,发挥海事法院15个巡回法庭和审判点作用,深入推进跨域立案、委托送达、异地开庭,全面提升三地司法办案“同城效应”。
“河北高院自觉担当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使命任务,护航非首都功能有序承接疏解,强化行政争议化解中心作用,妥善化解涉征地拆迁、重大项目建设等170余起案件,设立雄安知识产权法庭,助力新区打造新时代创新高地和创业热土。”黄明耀介绍,河北法院积极参与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深化异地执行联动、优化环境资源一体化保护,司法协作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
交流会上,三地高院院长共同签署了《司法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共同行动计划(2025—2027)》,为拓展深化司法协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司法协作“破界”在哪里?——在服务大局中
当前,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优化共建成为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命题。
三地法院勇于回答时代之问,将服务大局理念贯穿审判执行工作始终,主动融入国家治理、社会治理,丰富多样的实践探索应运而生。
会上,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杨力分享的一起清河农场纠纷案例,成为司法协作服务区域治理的典型。
清河农场行政隶属北京,地缘连津冀,是一块“飞地”。北京某监狱将农场地块出租给天津凯某公司。合同期满后,天津凯某公司欲续约遭拒,双方就土地腾退、树木赔偿等问题僵持不下,监狱诉至法院要求腾地付费,凯某公司则反诉索赔地上物损失。
“案涉土地有独特的历史沿革与功能转型背景,既要在法律框架内‘定分’,又要防止矛盾激化,切实‘止争’。”杨力说。
北京一中院传承马锡五审判方式,多次赴现场勘察,与林业、土地等部门沟通交流,听取化解和预防类似纠纷风险的意见建议。2024年4月,法院判令天津凯某公司腾退土地、支付占有使用费,北京某监狱支付树木赔偿款。一审宣判后,各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
“本案创新了‘司法+行政’的多元治理格局。”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麻锦亮在点评中表示,“飞地”治理牵连跨域主体,北京一中院以该案为契机,建立“关联沟通清单”,主动对接属地管理方、关联企业等,将个案裁判经验转化为“飞地”治理的常态化机制,完成从“被动办案”到“保障治理”的跃升,并对司法协作与协同治理中的价值确定问题作出探索,其中的经验值得深入总结。
作为营商环境评价的关键指标,破产案件办理质效直接影响区域经济生态。
如何完善破产办理机制,提高区域协作的整体效能?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张晓静建议,建立跨域案件联合审查机制,统一破产财产处置标准,明确跨区域管辖争议处置流程,优化购房消费者优先权等顺位规则,完善烂尾项目续建的融资渠道,协调税收政策衔接,妥善化解涉众债务纠纷,保障民生权益。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法官商龙旭则聚焦“执转破”程序数字化转型,建议打造“数据通、业务通、管理通”的智能化协作平台,构建“职权引导+利益平衡+风险释明”的三元驱动模式,推动执破融合程序向全链条数字化升级,实现跨区域破产案件的高效协同。
司法协同“精耕”在哪里?——在专业审判中
京津冀及周边区域地缘相邻、山水相连、人文相亲、经济相融,区域绿色协调发展互补性强。
会上,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李弘介绍了一起京冀两地携手保护环京津冀生态廊道的典型案例。
2023年7月,在禁渔期内,闫某春等四人到怀来县官厅水库北岸水域,使用禁用渔具“粘网”进行非法捕捞,案涉渔获物近200公斤。经评估认定,四被告人行为对水生生物资源造成损害。
河北省怀来县人民检察院向怀来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闫某春等四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审理过程中,怀来法院依托官厅水库跨域保护司法协作机制,邀请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环资审判团队法官观摩庭审,并召开跨域专业法官会议,就审理类似案件充分讨论并形成一致意见,依法判处四人拘役和缓刑,同时判令四人购买水生生物资源损害同等价值的同类鱼苗在官厅水库进行增殖放流。
张家口地处京津冀交界,区域内“太行山—燕山”山脉横亘,“桑干河—洋河—永定河”流域贯穿,官厅水库横跨两地,是京津地区重要的水涵养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支撑区。
如何兼顾生态环境治理复杂性、关联性和系统性,有效应对跨区域环境治理?
北京市延庆区、河北省张家口市两地法院与北京市官厅水库管理处共同建立增殖放流司法保护基地,推动形成“惩戒+修复+涵养”的保护路径。
“河北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持续健全环境资源审判体制机制,不断探索创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方法和路径,交出一份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的法治答卷。”全国人大代表、承德市政协副主席郭靖涛表示。
在交流环节,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杨现平立足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发展法治保障需求,分析了生态环境替代性修复的完善路径。他提出,可先探索在三地建立替代性修复规则互认,明确直接修复优先、替代性修复次之、生态环境赔偿责任兜底的规则,并完善司法适用的配套机制、建立司法协同平台,待条件成熟后,深化探索环资专业化审判或跨域集中管辖。
“京津冀法院要立足于本区域、流域,因地制宜地加强重点区域的司法协作,持续增强综合保护系统治理的合力。”最高人民法院环资庭副庭长李相波在点评中表示。
司法创新“蝶变”在哪里?——在机制迭代中
随着区域协同发展向纵深推进,产业转移承接催生的跨域纠纷日益多元,三地法院正以机制创新回应现实需求。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官毛天鹏围绕一起京冀两地玩具类产品外观设计侵权案件,介绍了北京法院创新开展知识产权案件就地审判,着力构建京津冀知识产权保护司法协同机制的经验做法。
毛天鹏介绍,北京高院指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北京互联网法院牵头津冀相关法院,健全保障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三级法院全覆盖体系。建立技术类案件协同审理、知识产权审判统一裁判标准、人才共育和司法资源共享机制,依托异地审判、跨域法官会议等形式,进一步统一裁判尺度,持续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同城效应”。
对京津冀司法协同机制,还有哪些新的探索和思考?交流会上,多位发言人给出了真知灼见。
北京一中院法官崔傲松提出了阻断违规异地执法链路的探索举措。“上级法院可加强对立案环节的监督,防范后续‘带病审判’。京津冀三地可以探索以主要犯罪地为依据的‘准集中管辖’机制,明确常见类型案件指定管辖争议解决方案。通过畅通协商机制,梳理高发争议类型并完善管辖规范。”崔傲松介绍。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法官毕诗轶以自贸试验区为支点,提出“北京引领、天津互补、河北承接”的涉外审判梯度协同体系。通过强化组织、制度、技术三位一体的保障体系,搭建法律适用、区域发展不平衡等协同机制风险防控系统,为京津冀高水平对外开放筑起司法防护墙。
“三位一体的保障体系,符合三地的应用定位和发展实际,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其中,针对裁判尺度不一、区域发展不平衡等可能产生的风险提出的有关建议,具有前瞻性。”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于世伟点评道。
针对如何在全国法院“一张网”背景下,做好京津冀司法审判数据会商机制,河北高院法官孙桂连进行了初步设想。他介绍,对立案、送达等节点数据信息进行统一,构建区域数据模块,统一数据技术标准。建立分级分类会商体系,采用清单式管理模式,强化会商成果转化,推动司法建议从“纸面”走向“实践”。
一整天的专题研讨,紧凑、热烈、成果丰富。
与会人员认为,京津冀三地法院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持续深化区域司法协作,在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中成效显著。但同时,与相关工作要求相比,京津冀司法协作在精准落实、开拓创新等方面还需要持续强化。
“三地法院要根据共同行动计划,倒排任务工期、细化工作举措,一步一个脚印地抓好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也将强化协作机制的落实指导、效果评估。”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周加海表示,将持续通过召开司法协作交流会、发布典型案例、互派干部挂职交流等举措,促推提升司法服务保障能效。
人民法院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关键在行动,关键在实干。未来,人民法院将以更加昂扬奋进的姿态,为使京津冀成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先行区、示范区贡献新的司法力量。
来源:人民法院报·1版
见习记者:李欣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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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编辑:杨书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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