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受不住
高额跑腿费的诱惑
原本配送美食的外卖员高某
竟然帮人配送毒品
最终东窗事发获刑
他为何会参与贩卖毒品?
一起来看详情
高某和林某是老相识
作为外卖员的他
平日里除了为顾客配送美食外
还经常帮林某收取和配送
化妆品之类的物品
这些往来都属正常
突然有一天
林某联系上高某
让他帮忙配送一个“特殊”物品
并称可以支付
高于正常配送费数倍的跑腿费
事有蹊跷
一番询问下
高某得知
林某要求自己配送的
是一种加了“料”的“电子烟”
在高额佣金的诱惑下
高某最终还是接了单
据调查,林某是在某次聚会上接触到这种加了“料”的“电子烟”,其与一般店铺在售的正规电子烟有很大不同。细问下林某得知,这是一种添加了“飞鸟”的“电子烟”,价格十分昂贵,顿时动起了歪脑筋,想着从卖家进货再转卖给其他人,从中赚取巨额差价。短短3个月时间,林某共购进55个“烟弹”,除了自己抽吸外,还以每个1000元的价格售卖给他人。同时,林某将熟人高某拉入伙,让他跑腿配送。
随着“生意”越做越大,高某除了配送外,还几次直接帮林某收取钱款。殊不知,高某的每一次跑腿,都在将自己推向犯罪的深渊。
经警方检验,林某贩卖的电子烟弹含有乙基氟胺酮(俗称“飞鸟”)成分。自2024年7月1日起,乙基氟胺酮已被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这意味着任何非法生产、销售、持有该物质的行为均构成涉毒犯罪。据调查,林某累计贩卖了12个“烟弹”,高某帮忙跑腿9次。
近日,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检察院以林某、高某涉嫌贩卖毒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随后,长乐区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高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检察官提醒
不法分子宣称的“上头”电子烟,往往含有国家禁止、列管的新精神活性物质,是新型毒品!面对毒品,广大人民群众应当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
在此提醒每一位外卖员,如果遇到高额跑腿费,请一定要辨别所派送的物品是否存在可疑之处,避免沦为不法分子的“帮凶”。
【来源:福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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