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中国审判》杂志原创稿件
文| 闫继勇 张晓燕 胡科刚 王建秀
今年1月26日,在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法官王田的办公室,因不服行政处罚提起诉讼的原告刘某将“春风化雨调顽案 公正司法得民心”的锦旗递上,并甚是感慨:“您解决的不仅是我和公安部门的案子,更是解开了我的心结!”这一幕,正是日照中院用“3+N”机制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生动缩影。
近年来,山东省日照市两级法院(以下简称“日照法院”)将行政审判重心从“案件结没结”转向“争议解没解”,发挥行政争议预防与实质化解“3+N”机制作用,凝聚多方合力,深化协同共治,推动依法行政与公正司法效能叠加、效率提升。如今,行政诉讼收案量与行政机关败诉率均实现“六连降”,为法治政府建设注入坚实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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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问题强反馈 纠错误于未判
2024年6月20日早8时许,某村村民王某因前夜邻居摔门影响儿子备考休息,冲到邻居院门前,对着铁门连踹五脚。监控显示,这场爆发仅持续6秒,却引爆了两家十余年积怨,邻居随即报警。经调查,铁门修复费约200元,因调解无果,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故意损毁财物为由对王某作出拘留三日决定。
王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庭审中情绪激动:“这十多年邻居总找碴儿,这次我一定要讨个公道。”
合议庭经审理发现,一方面,公安机关未考量踢门6秒、维修费200元是否构成“情节特别轻微”“可减轻或不予处罚”情形,且执法中未全面调查邻里纠纷背景,存在程序瑕疵;另一方面,案件源于邻里积怨,简单维持或撤销处罚都会激化矛盾,实质化解的关键在于解决邻里纠纷。但是,法官多次联系邻居李某,对方均拒绝见面并坚持要求拘留王某,合议庭遂决定联合县司法局、公安局共同上门调解。
一个多月内,各部门反复与双方当事人沟通,释法明理。同时,合议庭同步向公安局制发了一份司法建议,指出王某虽有违法情形,但公安机关未充分考量其违法性质、情节是否符合从轻或免罚条件,建议进一步审查是否过罚相当。最终,在邻里纠纷调解成功3日后,公安机关主动撤销了行政处罚,王某也申请撤回诉讼,案涉纠纷均得以妥善化解。
自2022年起,日照两级法院建立行政机关败诉及瑕疵案件“一案一建议”机制。对拟判行政机关败诉的案件,判前及时向司法局及相关部门反馈问题,推动自行纠错152件;对已判决败诉的案件,有针对性地向交警、民政等部门制发司法建议39份,且全部得到落实反馈。截至目前,日照市行政机关败诉率连续6年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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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前端治未病 防纠纷于未发
“征地拆迁领域‘一人多案’‘一事多诉’现象突出,‘城中村’建设引发的行政争议协调难度大,必须凝聚‘司法+行政’合力,抓症结、强预防,推动实质化解。”“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领域程序问题集中,要严守规定,避免暴力、选择性或突击性执法……”
为破解征地拆迁行政争议难题,2025年6月10日,日照中院针对征地批复效力、安置补偿标准等5类11项争议高发领域,联合市司法局、检察院、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行业专家召开疑难案例研讨会。通过案例剖析与法理辨析,统一执法尺度与司法审查标准,既为基层解决“同案不同判”提供指南,也为源头预防争议夯实制度基础。
据悉,为推动争议化解从“末端应对”转向“前端治理”,日照法院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支持。2023年7月,市委办、市府办在山东省率先出台《关于加强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工作的意见》,以18项任务清单压实预防与解纷责任,构建“行政主导、司法终局”的行政争议预防化解新机制。
该意见出台后,日照中院每年联合市司法局开展行政审判与行政复议同堂培训,每月聚焦征地拆迁、劳动争议等领域开展专题培训,累计为全市人社、住建等部门及乡镇的3000余名执法人员授课,实现“厘清一类问题、规范一类行为、预防一批纠纷”的良好效果。同时,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月度旁听庭审机制,组织2740名执法人员线上线下旁听工伤保险、政府信息公开等行政庭审54场次,实现以听促学、以案释法。
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不规范问题,日照两级法院主动向政府提出建议,推动建立行政决策讨论前合法性审查、规范性文件合法审核前不得审议、公职律师应设尽设“三项机制”。此外,围绕机动车停车收费、海域使用权“招拍挂”等事项组织3次专家论证会,审查政府及部门文件、协议12件,切实助推依法决策,从源头减少行政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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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和解强引流 止争议于未诉
“感谢法院和人社部门,让我这么快拿到工伤赔偿款,解决了医疗费的后顾之忧。”拿到赔偿款时,古某终于松了口气。
2023年2月,古某入职某养老中心厨房岗位,入职时已超法定退休年龄且未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后在工作中滑倒摔伤。山东省莒县人社局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认定其受伤为工伤。养老中心不服,以古某超龄无法缴纳社保为由向莒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莒县法院立案审查时,结合《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公受伤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及工伤认定法律要件,认为古某所受伤害应认定为工伤。考虑到古某因伤生活困难亟须赔偿,且养老中心是对超龄务工人员工伤认定规则存在认知偏差才起诉,法官认为通过释法调解止争,更能高效解纷、减轻当事人诉累。
随后,法院联合人社部门多次组织双方调解,向养老中心释明“超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务工农民应纳入工伤认定范畴”的司法规则。经多轮沟通,双方达成和解,养老中心一次性支付了约定赔偿款并自愿撤诉。该案成为法院与人社部门联动“辨法析理+调解促和”诉前化解工伤保险纠纷的典型案例。
据悉,日照两级法院在联动相关部门加大审前和解力度的同时,为支持发挥行政复议主渠道作用,2024年9月,日照中院会同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出台《关于行政争议引导分流机制意见》,将司法局行政复议引导窗口设到法院诉讼服务大厅,为当事人申请复议提供便利。该机制强化复议监督效能,对合法行政行为加强释明促成和解,对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直接在诉前纠错。如今,行政复议收案量连续两年增幅达82.4%、34.1%,复议后诉讼率仅为4.6%、5.6%,实质化解成效显著。
本期封面及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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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判》杂志2025年第19期
中国审判新闻半月刊·总第377期
编辑/孙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