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两起涉毒案件宣判。3名年轻人因法律意识淡薄、对毒品的危害性无知无畏而走上犯罪道路,最终在庭审现场流下悔恨的泪水。
5月6日,襄城区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介绍,经审查查明,小郭(化名)长期将自己借住的房屋作为“毒友据点”,纵容同事小王(化名)、小李(化名)等人多次在其住所内吸食毒品。某日,小王、小李再次联系小郭要求“借地吸毒”,小郭虽未在场,却将钥匙藏于门口地垫下,并告知两人“直接进去吸”。其间,另一名吸毒人员小赵(化名)联系求购毒品,小王与小李想着朋友有需求,不能不帮,便将未吸食完的毒品以600元的价格转卖。小赵通过微信支付毒资后,当场在小郭的房间内吸食毒品。案发后,小郭等三人相继被公安机关抓获。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小郭明知他人吸毒仍多次提供场所,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小王、小李则构成贩卖毒品罪。面对检察机关的指控,三人均自愿认罪悔罪。庭审现场,三名被告人的忏悔令人唏嘘。小郭哽咽道:“我以为只是‘借个地方’不算犯罪……现在才知道,这种‘帮忙’害人害己!”小王、小李也痛悔不已:“我们以为只是‘转手’一点剩下的毒品,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
2025年4月,襄城区人民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小郭有期徒刑十个月,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小王、小李有期徒刑十个月、有期徒刑九个月。
“这三个年轻人因‘无知’和‘义气’葬送前程的案例极具警示意义。”承办检察官特别提醒,广大群众要增强法律意识,坚决做到不接触、不纵容、不参与任何涉毒活动,警惕以“朋友互助”“新鲜体验”为名的涉毒陷阱。更须牢记:法律不会为“无知”免责,人生更没有“后悔药”。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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