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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近期子弹库帛书《五行令》《攻守占》的回归,我国流失海外文物的追索话题引发学术界和社会的高度关注。近年来,在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下,陆续有流失海外的中国文物回归祖国。但文物回归长路漫漫,目前仍有大量文物流失海外。相比回购与捐赠,学术界认为,最佳解决办法是以国际公约相关原则作为法理支撑和道德支撑,促成文物归国。
如今,正有一批法学工作者,走在为中国文物追索返还提供法律支撑的学术之路上。近日,本报记者与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霍政欣、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国际私法研究室主任李庆明、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国际经济法研究室副主任黄晋展开对谈,听他们讲述如何执法律之盾,护航海外文物归家的故事。
以法之名 追索海外文物
《中国社会科学报》:霍政欣教授,您参与过多宗重大跨国文物追索案件,您对哪些案件印象深刻?
霍政欣:我首先想到的就是2019年从日本成功追索曾伯克父青铜组器一案。受国家文物局委托,我带领团队对该批文物追索的法律方案展开研究。接受此项任务后,我们团队当晚挑灯奋战,完成了法律意见书终稿并提交。很快,国家文物局决定启动追索机制。在外交部门、文物部门和公安机关协同努力下,这批珍贵文物终于回到祖国怀抱。后经国家文物局组织专家鉴定,这批青铜器被整体鉴定为国家一级文物,是我国近年来从日本成功追索文物价值最高的一批。
我还全程参与、亲历福建三明章公祖师肉身坐佛像追索案整个过程。中荷两国关于这宗案子的诉讼过程可谓跌宕起伏,出现了各种意外和突发情况。这件文物于1995年12月被盗,后经香港被贩卖到荷兰。之后,此佛像在匈牙利自然科学博物馆展出。佛像所属村获悉该信息后,开始了漫漫追索路,村民委员会在荷兰和中国两地提起跨国文物追索。荷兰的诉讼在2018年被荷兰阿姆斯特丹地方法院裁决驳回,理由是村民委员会不是荷兰法上的适格原告。中国的诉讼经福建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和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两审终结,村民委员会胜诉。这是我国法院对流失海外文物行使涉外民事管辖权并作出判令返还的第一案,被最高人民法院遴选为2022年度最受关注十大案例之一,在国内外产生了广泛影响。目前,本案正处于判决的域外承认和执行阶段。
《中国社会科学报》:这些文物追索经验有哪些启发意义?
霍政欣:文物追索工作既需要理论功底,也需要实践经验;既需要满腔热情,也需要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和理性的法律思维;既需要法学理论为基础,还需要历史、文物等领域知识的支撑;既需要一个人的坚守,也需要一个团队的协作。回想文物追回的经历,我深刻感受到亲身参与和见证中国流失文物回归的幸运,更感受到一份沉甸甸的责任。我国流失文物数量巨大,追索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一代代中国人的接续努力。
多点切入 助力文物回归
《中国社会科学报》:当前,我国流失文物追索返还工作总体情况如何?
霍政欣:海外流失文物追索工作一直受到国家和社会各界高度重视,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将文化遗产保护和流失文物追索返还工作提升至前所未有的高度,予以整体性谋划,开创了我国文物追索返还工作新局面。我国在文物追索返还领域积极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和完善,通过主导建立亚洲文化遗产保护联盟等方式,联合“全球南方”国家共同推动本领域国际法和国际道义规则改革,显著提升了中国在这一领域的国际影响力、话语权和感召力。从国际法角度看,中国已加入该领域主要的多边国际条约,并与多个国家签订了文物追索返还双边协议。同时,更加积极主动地参加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统一私法协会等国际组织的立法和国际合作项目。近日,我国成功当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70年《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以下简称“1970年《公约》”)第八届缔约国大会主席国。这是我国首次当选1970年《公约》缔约国大会主席国,表明我国在文物追索返还领域的贡献度、影响力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
李庆明: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通过外交谈判、执法合作、民事诉讼、推动国际规则向原属国倾斜,以及与有关主体加强交流合作等多元化方式,追索规模与效率显著提升。
《中国社会科学报》:文物承载民族集体记忆。应如何看待追索过程中法理诉求与情感共鸣的平衡?子弹库帛书回归,有何特殊意义?
李庆明: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政府与民间的文化主权意识逐渐增强。追索海外流失文物时,虽然我们在朴素情感上认为非法流失的海外文物应该回归中国,但在法理上仍需要克服很多困难。因此,我们需要基于充足的法律依据,建立完整的文物非法流失海外的证据链。同时,还要不断加强相关法规的适用能力,提升跨国追索实效。
子弹库帛书能够追索成功的原因,一是主动关注海外流失文物的状况,二是充分掌握子弹库文书非法流失的完整证据链,三是以文物回归为媒介推动各方交流与合作。子弹库帛书回归是中国通过磋商合作等方式主动追索海外流失文物的典型案例,平衡法理诉求与情感共鸣,开创了文物返还追索新模式。
黄晋:文化发展利益是现代民族国家高度重视和追求的重要目标,文物则是其重要构成和有力见证。子弹库帛书回归激发了大众的民族自豪感和爱国情怀,增强了民族凝聚力和文化认同。当然,这也是中美文化遗产保护合作的成功案例,体现了双方在平等、尊重和互惠基础上加强对话与合作的成效,为我国与其他国家解决类似历史文物返还问题提供了范例,符合国家间共同守护人类文明成果的共识。
《中国社会科学报》:近年来,我国与多国签署了文物返还双边协议。这类合作机制的核心要素是什么?
霍政欣:与1970年《公约》等多边条约相比,双边条约的规定更具体,针对性更强,执行程序更具可操作性,对文物追索能提供更有力的国际法支撑。未来,我国应加大力度,积极推进与英国、法国等主要文物流入国签订文物追索返还领域的双边协议,织牢打击文物国际贩运的国际法律网,与更多国家共同守护中国文物和世界各国文化遗产。
攻坚克难 文物追索任重道远
《中国社会科学报》:当前,追索我国流失国外文物还面临哪些难点?未来应如何着力攻克?
霍政欣:在实践中,流失文物追索返还面临着西方国家不愿意放弃既得利益的现实困难。在国际法层面,也面临公约缺失溯及力、核心条款措辞模糊、适用范围有限和监督履行机制孱弱等困难,以及善意取得、取得时效、消灭时效和公共藏品不可转让等障碍。这些都是文物追索返还工作面临的难题。
作为文明古国和负责任大国,我国积极推进流失文物追索返还工作。一方面,推进国内法治建设,健全文物追索法治体系,提升文物追索能力;另一方面,加强国际规则制定权、提升国际话语权,打造文物国际争端解决的新平台,为解决文物追索返还难题贡献中国智慧。
黄晋:我国追索流失文物面临与他国国内法协调、适用国际公约存在局限性等困难。从各国的国内法层面来看,追索流失文物涉及与他国国内法的协调问题。一方面,一些国家国内法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在此情况下,若流失文物为第三人合法购买,那么即使该文物是通过非法途径流入市场,原所有者也难以追回。另一方面,一些国家民事法律中的时效制度同样适用于文物追索,若文物原属国在规定时效内未提出追索请求,可能会因超过时效而无法追回文物。此外,国外一些博物馆或收藏机构将非法获取的文物纳入公共藏品后,依据当地法律规定,这些藏品可能被视为不可转让,从而增加追索难度。在国际法层面,目前来看,我国多数珍贵文物是在二战前及更早时期流失的,这些流失文物难以依据相关公约进行追索。
未来,应加强国际合作追索返还流失文物。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可与相关部门合作,对非法流失境外的文物进行溯源研究,建立完整证据链,便于文物追索。同时,利用国际公约,推动流失文物返还;通过外交途径与非缔约国谈判,促进文物回归。
《中国社会科学报》:文物追索返还领域需要什么样的人才?对于希望从事流失文物追索工作的年轻人,有什么建议?
霍政欣:首先,要有家国情怀。文物追索工作是一件关乎国家和民族权益的工作,需要研究者高强度的工作和付出。其次,要以问题为中心,展开持之以恒的研究和跨学科学术训练。文物追索涉及多学科知识,要拓宽知识面和研究视角,做到既有精专的核心研究领域,也有较广博的涉猎领域。实际上,这也是当前国家急需的高素质、复合型涉外法治人才需要具备的知识储备和基本素质。未来,随着中国综合国力和国际影响力的提升,无论是流失文物的追索,还是国家权益的维护以及国际规则的改革完善,都需要更多年轻人投入涉外法治工作中来。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新媒体编辑: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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