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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喜报】2024年度“全国破产经典案例”提名奖评选结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4-26 09:31:10   浏览次数:1  发布人:c3ef****  IP:124.223.189***  评论:0
    导读

    2024年度“全国破产经典案例”评选活动由《政法论坛》编辑部、《法律适用》编辑部、《中国应用法学》编辑部、《中国审判》杂志社、《中国政法大学学报》编辑部、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中国法律评论》研究中心、北大法宝和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共同发起。本次评选活动共收到来自全国范围内各申报主体独立或共同申报的161个案例。参与2024年度“全国破产经典案例”评选的评委共计56位。除联合主

    2024年度“全国破产经典案例”评选活动由《政法论坛》编辑部、《法律适用》编辑部、《中国应用法学》编辑部、《中国审判》杂志社、《中国政法大学学报》编辑部、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中国法律评论》研究中心、北大法宝和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共同发起。

    本次评选活动共收到来自全国范围内各申报主体独立或共同申报的161个案例。

    参与2024年度“全国破产经典案例”评选的评委共计56位。除联合主办单位代表外,均为全国范围内从事破产法研究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学者。入选案例由全部评委按照事先确定的评审规则,经过共计三轮投票选出。

    【评选过程】

    根据事先设定的评审规则,当选2024年度“全国破产经典案例”需获得半数以上评委支持;第一轮投票得票数在前20名但未当选的案例,获得提名奖。

    (一)第一轮投票

    在第一轮投票中,有3个案例获得半数以上评委支持,确定当选2024年度“全国破产经典案例”第1-3名。

    第一轮投票中,因第18名至第21名票数相同(均为8票),基于鼓励破产界同行用工匠精神做经典案例的评选初衷,第18名至第21名均列入提名奖。

    在第一轮投票中得票在7票以下的案例,自然淘汰。

    (二)第二轮投票

    第一轮投票中得票数在第4-21名的案例,进入第二轮评审。

    另因秘书处工作失误,在申报结束后的归档环节,第68号申报案例文件夹中误放入其他案例材料,客观上导致该案例未能进入评审,秘书处对此深表歉意。基于评选公正考虑,秘书处在第二轮评审中修正该案例文件夹并提交所有评委,并参照第一轮评审结果临时设定如下规则:如果其得票低于7票,则自然淘汰;如果其高于8票,则依据其实际票数进入排序。在第二轮投票中,该案例获得13票,故列入提名奖。因此,2024年度“全国破产经典案例”最终提名奖共有12个。

    根据第二轮投票结果,有4个案例获得33票以上的支持,确定当选2024年度“全国破产经典案例”第4-7名。

    在第二轮投票中,有3个案例得票数靠前但均未过半,因此2024年度“全国破产经典案例”第8-10名,通过第三轮评选确定。

    (三)第三轮投票

    在第三轮评选中,由评委直接确认是否同意第8-10名案例入选。秘书处设定规则是:任何案例如果票数过半数以上,将确定入选;如不足半数,则获得提名奖并排为提名奖第1名,正选案例相应空缺,其他提名奖依据第二轮得票数排名。

    根据第二轮投票结果,上述3个案例均获得超过半数以上评委支持,确定当选2024年度“全国破产经典案例”。

    恭喜以下12个案例,

    获评2024年度“全国破产经典案例”提名奖:

    1.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2.浙江省增洲重工科技有限公司预重整转7家关联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

    3.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重整案

    4.上海丰涛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5.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

    6.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重整案

    7.北京上汽首创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预重整转重整案

    8.北京菲尔德国际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执破融合”破产清算案

    9.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转重整案

    10.三亚凤凰岛国际邮轮港发展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

    11.考特斯机械科技(佛山)有限公司重整案

    12.天津中节能智能玻显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转重整案

    案例1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首轮得票数:12票,第二轮得票数:16票

    申报主体: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简介: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集团”或“公司”)是主营特种线缆业务和光伏业务的上市公司,受光伏扶贫项目垫资、行业周期下行及经营决策失误等内外因素影响,公司陷入债务危机与经营困境。

    2023年1月8日,江苏欣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提出对中利集团进行预重整及重整申请,2月23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苏州中院)决定启动中利集团预重整程序,并指定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担任临时管理人。经管理人申请,2024年11月8日,苏州中院裁定受理中利集团破产重整,并指定清算组担任管理人。2024年12月11、12日,苏州中院裁定批准中利集团及协调审理下级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

    本案的成功办理有效促进建立了区域上市公司重大金融风险化解的工作新格局,妥善保障各方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此外,本案坚持上市公司重整的产业导向以及始终贯彻“绿色破产”理念,运用“预重整+重整”双程序协调审理的工作思路,系统化解债务风险,整体保全经营价值。综上,本案对于上市公司重整案件的审理以及预重整程序的适用具有典型和示范意义。

    案例2

    浙江省增洲重工科技有限公司预重整转7家关联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

    首轮得票数:11票,第二轮得票数:19票

    申报主体: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简介:浙江增洲重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增洲重工”)为舟山知名老牌造船企业,因受造船业周期性低迷及疫情的影响,陷入资不抵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的困境。增洲重工的其余6家关联公司因受企业互相担保的影响也处于濒临破产境地。俞增灿、顾婉珍两人所负债务均用于增洲系破产企业的生产经营。2022年9月16日,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定海法院”)裁定增洲重工进入预重整程序并指定管理人。

    管理人认为增洲系7家破产企业出现法人人格混同,申请企业实质合并重整,定海法院于2023年3月29日裁定增洲重工由预重整转为7家关联公司实质合并重整。2024年12月25日,定海法院分别裁定批准了增洲重工等7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俞增灿和顾婉珍个人债务集中清理财产分配方案。

    本案属“跨省实质合并重整”“企业家个人与企业协同破产”“夫妻债务双轨交叉式协同合并清理”的成功典型案例,借助“分别立案、协同审理、一并解决”的创新性高效审理模式,为后续推进企业与企业家“合并破产”的司法实践提供重要参照,具有明显的示范效应。

    案例3

    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重整案

    首轮得票数:11票,第二轮得票数:16票

    申报主体: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管理人、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

    简介: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湖镁业”)、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湖海纳”)是盐湖股份为响应国家政策先后建设的相关项目。受核心技术攻关尚未突破、市场环境低迷、生产要素重大变化等多重不利因素影响,企业陷入经营困境和债务危机。

    2019年10月16日,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宁中院”)分别裁定受理盐湖镁业、盐湖海纳两公司司法重整案,并指定清算组担任管理人。西宁中院借助2024年4月份以来青海省与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五矿”)合作推进组建中国盐湖集团的契机,约定将两公司控股股东青海汇信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重整后的两公司注入中国盐湖集团,得以形成两公司重整计划草案。2024年11月11日,西宁中院裁定批准两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两公司重整程序;2024年12月13日,西宁中院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重整程序。

    经过重整,两公司清偿债务约497亿元,稳定近六千名职工就业,企业困境得以化解,重整后的两公司顺利注入由中国五矿控股、青海省参股的中国盐湖集团,市场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得以进一步提升,使债权人能够共享重整后企业发展红利。

    案例4

    上海丰涛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首轮得票数:11票,第二轮得票数:15票

    申报主体:上海破产法庭、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

    简介:上海丰涛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涛公司)为恒大集团下属房地产企业,开发位于上海淀山湖大道的“恒大御澜庭”小区一期、二期楼盘。因资金链断裂、管理混乱及涉诉查封等原因,开发商企业破产。

    2023年5月,经债权人申请,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三中院)依法裁定受理丰涛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经随机摇号依法指定管理人。管理人在上海三中院的指导下,一方面依法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快速解除查封并由执行法院移交资产处置权,通过裁定认可商品房消费者优先权的方式,分批次协助业主顺利过户办证;另一方面在破产清算程序中引入外部投资人,推动建设工程款优先债权人与投资人达成以小区剩余尾盘资产抵债的方案,通过共同新设项目公司承接尾盘商业资产以盘活存量资产,提升优先债权人清偿率,并同时协调优先债权人以现金补偿的方式使部分小额普通债权人的利益也得到兼顾。2024年10月29日,上海三中院裁定终结破产清算程序。

    本案法院充分运用破产法律制度,在破产程序中实现保交楼并提升债权清偿率;同时积极贯彻绿色环保理念,整治河坝清淤维护良好水域环境;推动业委会组建,妥善解决了破产企业系列难题。

    案例5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

    首轮得票数:8票,第二轮得票数:14票

    申报主体: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简介: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太阳公司)是以绿色农药及“三药”中间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主业的龙头上市公司,也是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2019年以来,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因多种因素陷入整体债务危机,持续经营面临严重困难。

    2021年,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高淳法院)对红太阳公司控股股东实施重整。经债权人申请,2022年11月7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决定对红太阳公司进行预重整,并指定破产管理人。预重整后,经最高人民法院和证监会审查同意,南京中院于2024年9月13日裁定红太阳公司破产重整。10月16日,债权人会议通过重整计划草案。12月6日,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红太阳公司重获新生。

    本案是首例在资本市场新“国九条”政策下完成重整的上市公司案例。以主营业务为核心,融入绿色破产理念,推动产业绿色低碳转型。结合协同重整、预重整和重整程序,最大化破产挽救功能,并创新司法审理与行政监管的全流程协调机制,提高了重整效率和质量。

    案例6

    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重整案

    首轮得票数:9票,第二轮得票数:14票

    申报主体: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管理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简介: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是国内早期的IT系统集成和行业应用软件开发高新技术企业。北大方正破产期间,公司股权被处理,债务问题未解决,导致财务困境。公司拖欠员工工资、社保等,债权人亦申请重整。

    2024年9月2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重整案,10月15日指定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12月16日,方正软件北京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重整计划(草案)》。12月31日,法院批准重整计划,裁定重整程序终止。重整案自管理人被指定至提交重整计划仅59天,创下我国软件科技型企业破产重整效率的新纪录。

    本案管理人与法院高效互动,通过创新工作机制、平衡各方利益、保障企业运营、维护职工权益,该案树立了破产重整的“速度标杆”和“民生标杆”,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可借鉴的范本。该案挽救了一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也为优化营商环境、保障社会稳定贡献了破产法的实践智慧。

    案例7

    北京上汽首创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预重整转重整案

    首轮得票数:11票,第二轮得票数:13票

    申报主体: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

    简介:北京上汽首创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汽首创”)系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国有全资企业,原主营汽车4S店业务,2018年起停止经营,2022年将闲置房产出租后因承租方消防整改停业陷入债务危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国有债权占比达99.84%。

    2024年3月,上汽首创申请预重整;同年7月3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11月14日裁定受理重整申请,12月18日债权人会议各组一致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12月24日法院裁定批准并终止重整程序。重整后普通债权清偿率从模拟清算的20.75%提升至41.23%,国有资产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本案作为北京市国有“僵尸企业”预重整转重整成功案例,探索国有股权退出新路径,提升国有债权清偿率至41.23%,保障国有资产权益;立足安全大局,妥善处置消防整改事宜,实现安全隐患消除与经营恢复;采用“假马竞价”引入投资人,保留品牌并助力上汽首创转为民营企业,护航民营经济发展;程序高效,146天完成,树立中小微企业快速重整典范。

    案例8

    北京菲尔德国际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执破融合”破产清算案

    第二轮得票数:13票

    申报主体: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简介:北京菲尔德国际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尔德公司”)成立于2012年,是一家专注2-12岁少儿英语教育的高端服务机构。受新冠疫情及政策调整影响,公司经营陷入困境,负债累累。2022年7月,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其退还加盟费10万余元,因未履行债务,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法院发现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多起执行案件均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4年5月,债权人同意移送破产审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指定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同年10月30日,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本案历时五个月余,实现全部债权公平分配,职工债权清偿率100%。

    本案作为北京法院首例“执破融合”案件,探索建立“执破融合”长效机制,制定案件办理细则,为同类案件提供规则指引;加速执行终本出清,一揽子化解65起执行案件,推动“僵尸企业”退出;融合执行与破产程序优势,提升审判质效,保障各方主体合法权益,实现破产债权公平清偿,为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提供“北京经验”。

    案例9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转重整案

    首轮得票数:10票,第二轮得票数:12票

    申报主体: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简介: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王股份)注册在江苏省镇江市丹阳市,公司成立于2003年,并于2016年8月上市,是全国第二家也是江苏省首家沪市主板上市的园林公司。受外部环境、行业整体波动等叠加因素影响,近年来花王股份业绩持续下滑,项目建设进程缓慢,资金回笼不达预期。而控股股东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王集团)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无法如期归还,导致上市公司融资渠道进一步受到挤压,严重制约了其主营业务的经营与发展,从而导致花王股份陷入了流动性危机。

    因花王股份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经债权人申请,镇江中院于2022年5月12日决定对花王股份启动预重整,并于2022年5月24日指定清算组担任临时管理人,负责预重整期间的各项工作。2024年9月9日,镇江中院裁定受理花王股份重整,并指定清算组担任管理人。2024年11月15日,镇江中院裁定批准花王股份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镇江中院经审查后于2024年12月30日依法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重整程序。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转重整案系全国首例、目前唯一一例在预重整期间依法采取“自发转股+提前赎回”方式全面处置可转债问题的上市公司重整案件,也是新“国九条”实施后全国首家受理重整并在年内重整成功的上市公司案例。

    案例10

    三亚凤凰岛国际邮轮港发展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

    首轮得票数:8票,第二轮得票数:12票

    申报主体: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三亚凤凰岛国际邮轮港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简介:凤凰岛被誉称“阳光海岸”“东方迪拜”,是集娱乐、休闲、度假为一体的国际顶级旅游度假岛,拥有海南省目前唯一的邮轮母港,建有8万吨级码头和三亚湾跨海大桥等基础设施。已建成的5栋帆船型大厦是三亚市地标性建筑之一,因凤凰岛二期填海工程造成水体交换能力降低,使三亚湾西部岸线遭到侵蚀、珊瑚礁退化,在2017年、2019年两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中被责令整改拆除,叠加公司经营不善资金杠杆过高等因素,三亚凤凰岛国际邮轮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邮轮港公司)出现巨额债务危机,核心资产被司法查封面临拍卖,亟需实施重整。

    2022年6月10日,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三亚中院)受理债权人对邮轮港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于2022年9月29日指定大成律所担任邮轮港公司管理人;2022年12月13日,依管理人申请,三亚中院裁定对邮轮港公司与其两家全资子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2024年1月8日,三亚中院裁定批准邮轮港公司等三家公司重整计划。

    三亚凤凰岛邮轮港重整案是房地产过度开发、环保政策收紧与资本运作失衡下的企业通过重整程序优化资产负债及调整经营定位重获新生的典型案例。邮轮港公司重整成功既关系到地方邮轮母港的建设,又体现了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平衡协调。

    案例11

    考特斯机械科技(佛山)有限公司重整案

    首轮得票数:8票,第二轮得票数:9票

    申报主体: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广东南天明律师事务所

    简介:考特斯机械科技(佛山)有限公司(下称“考特斯公司”)是全球挤出吹塑设备市场的龙头企业德国考特斯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考特斯公司作为德国考特斯公司的主要生产基地,拥有多项实用新型专利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发明专利权及软件著作权,获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

    2023年12月,佛山顺德行政职能部门监测到考特斯公司受其境外母公司申请破产保护影响发生债务危机,遂启动困境企业预警机制,把情况通报给佛山市顺德区破产事务联合协调小组,债权人及时向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下称“顺德法院”)申请考特斯公司破产。顺德法院于2024年1月24日裁定受理考特斯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管理人。2024年4月22日,顺德法院裁定清算转重整,并裁定批准重整计划。

    本案中,顺德法院通过司法救治,成功将企业从崩溃边缘拉回正轨。此次“出售式重整”成果斐然,不仅解决了职工的就业问题,还避免多家供应商受波及发生倒闭风险,更重要的是保持了考特斯公司在全球先进的技术优势。重整投资人接手后,迅速组织复工复产,设计新产品,并参加2024中国国际塑料展,获得“突出贡献单位”奖。

    案例12

    天津中节能智能玻显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转重整案

    首轮得票数:8票,第二轮得票数:8票

    申报主体: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天津中节能智能玻显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简介:天津中节能智能玻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或“中节能玻显公司”)是一家主营LED智能玻璃产品、设备及相关辅助设备、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安装和售后服务的中外合资高新技术企业。

    天津中节能智能玻显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出现营业困难,2023年3月31日,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根据债权人申请裁定受理中节能玻显公司破产清算。2024年12月10日,法院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重整程序。

    本案灵活地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成功将债务人由清算程序转入重整程序并实现重生。办案团队首先引入假马竞标规则遴选意向投资人,并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确定重整投资人,赋予投资人“资产交易或股权交易”的选择权,同时将留抵税、可弥补亏损等税务资源量化嵌入定价模型。这一设计以市场化竞价实现“清算—重整”程序兼容,兼顾债权人受偿率提升与投资人税盾价值获取,充分尊重不同投资人意愿,有效避免资源浪费,为债务人重整开辟了可行路径,为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滨海样本。

    (以上所有信息均依据申报材料提炼整理)

    谨向以上经典案例申报机构致以热烈祝贺!

    感谢各联合主办单位共襄盛举,共同组织完成本次高质量的评选。

    感谢56位评委百忙中抽出时间,详细阅读所有申报材料,并严格依据自身的专业判断,选出2024年度"全国破产经典案例"及提名案例。

    感谢秘书处各位同学加班加点,高质量完成归档、计票、发布等工作。

    感谢各申报机构对此次评选的大力支持,无论是否入选经典案例或提名案例,每个案件办理团队的努力都值得致敬。

    如需进一步了解评审相关事宜,请致函:insolcase@126.com。

    2024年度“全国破产经典案例”评选秘书处

    2025年4月25日

    编辑/孙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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