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记者6月12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云南省昭通市委原常委、昭阳区委原书记、一级巡视员江先奎涉嫌受贿罪一案,由云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红河州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江先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红河州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江先奎利用担任昭通市彝良县长、鲁甸县委书记,昭通市委常委、昭阳区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本人或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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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先奎 资料图
巡视组进驻不到1个月被查
公开资料显示,江先奎,汉族,1960年11月生,省委党校大专学历,中共党员。
他历任昭通市政府副秘书长,镇雄县委副书记,彝良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县委副书记、县长,鲁甸县委书记等职。2013年8月,江先奎任昭通市委常委、昭阳区委书记。2021年1月,江先奎卸任昭阳区委书记。
2024年8月1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江先奎被查。而在江先奎被查前一个月,云南省委巡视组已进驻了昭通市。
敷衍整改垃圾处理事项
被诫勉问责
正义网记者注意到,2018年7月,云南通报4起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移交有关问题核查问责情况,其中包括昭通市敷衍整改垃圾处理事项、久拖不决问题,对7个单位和18名责任人问责。其中,给予时任昭通市委常委、昭阳区委书记江先奎诫勉问责。
生活奢靡、贪图享乐
为他人在医疗设备采购等方面谋取利益
2025年4月1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江先奎被开除党籍。
通报称,江先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他人工作调动谋取利益;生活奢靡、贪图享乐,造成不良影响;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医疗设备采购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江先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以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云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云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江先奎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作者:朱书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