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公布一起欺骗他人吸毒案,被告人李某三次给同事小王的杯中投入“真话水”,受到刑事处罚。
李某在一次出差期间,在酒吧偶然接触到“真话水”。李某想要试验真假,选择了小王作为试验对象,试图套取小王的工作计划。一天晚上,李某约小王吃饭,趁机在他的杯子里滴入“真话水”,随后倒入菊花茶,欺骗小王饮用。不久后,小王出现头晕、失去意识等症状,并于次日前往医院就医。小王回忆起之前与李某两次吃饭后,也同样出现头晕、呕吐等症状,因为是熟人作案,直至第三次出现相同症状,小王才有所怀疑。
经查,李某所携带的“真话水”,成分为氯硝西泮、赛拉嗪,对中枢神经系统有强烈的抑制作用。其中氯硝西泮属于国家管制二类精神药品,兼具药品、毒品属性。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欺骗他人吸食毒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欺骗他人吸毒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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